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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型新藥立項:藥用氣霧劑大有可為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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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氯氟烴(CFCs),不得不提起《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我國於1991年加入議定書。根據議定書,2007年1月1日,我國削減CFCs凍結量的85%(凍結量即1995-1997年這三年CFCs的平均生產量和消費量);2010年1月1日完全停止CFCs生產和消費。

改良型新藥

實際上,環保部門已經提前在2007年就對氯氟烴(CFCs)物質說“不”。根據2007年5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關於禁止生產、銷售、進出口以氯氟烴(CFCs)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的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任何企業生產以氯氟烴(CFCs)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將氯氟烴作為清洗劑使用。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任何企業(包括生產企業以及經銷商和零售商在內的所有流通企業)銷售以氯氟烴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禁止進口、出口以氯氟烴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烴為製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產品用壓縮機。
氣霧劑行業包括普通氣霧劑行業和藥用氣霧劑行業。普通氣霧劑行業在1997年底已完成了CFCs淘汰。
由於藥品的特殊性和替代技術困難,藥用氣霧劑行業是最後一個開展CFCs淘汰的領域。CFCs作為藥用輔料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MDI),曾屬於可以申請用途豁免的範圍,但今後被淘汰在所難免。

豁免量明顯下降

凡申請CFCs用途豁免的,必須每年向“議定書”締約方大會提出申請,經締約方大會批準後方可生產和消費。2010年,我國申請豁免量為972.2噸,2012年下降到532.04噸,2013年降至325.295噸。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的沙丁胺醇氣霧劑是申請豁免量下降最多的產品,2010年獲批豁免424.1噸,到2013年降到111.4噸。該公司丙酸倍氯米鬆氣霧劑的申請豁免量亦從202.8噸下降到24.6噸。
而按照CFDA“關於禁止使用CFCs生產藥用非吸入氣霧劑的公告”(第9號),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CFCs生產藥用非吸入氣霧劑,此前生產的產品可流通使用至有效期止。CFDA對CFCs替代的藥用非吸入氣霧劑品種給予優先審評,但未在2013年7月1日前提交補充申請或補充申請未予批準的藥用非吸入氣霧劑品種,將依法注銷其藥品批準文號。
然而,對藥用吸入氣霧劑品種使用CFCs還未完全禁止。比對2010年以來CFDA公布的申請豁免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生產企業,與今年CFDA調研氯氟化碳類相關的藥用吸入式氣霧劑生產企業,山東力諾科峰製藥有限公司、吉林修正製藥有限公司/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塚製藥有限公司和遼寧海康恩天然植物製藥有限公司已不在名單之中。
不在名單的產品有部分已再注冊成功。如山東力諾科峰製藥有限公司的沙丁胺醇氣霧劑和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在2015年2月再注冊;吉林修正製藥有限公司/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丙酸倍氯米鬆氣霧劑最近一次注冊時間是2012年;四川大塚製藥有限公司2015年新增鹽酸丙卡特羅粉霧劑批文,意味著其有意向使用粉霧劑替代原有氣霧劑劑型;遼寧海康恩天然植物製藥有限公司銀黃平喘氣霧劑最近一次再注冊是在2010年。

CFCs的用途與替代方式

藥用氣霧劑根據所用的分散體係可分為三類:溶液型、混懸型以及乳劑型。在中國,藥用氣霧劑還可按照醫療用途分為3種:一是皮膚用氣霧劑,通過皮膚吸收的氣霧劑,又被稱為外用氣霧劑。二是腔道黏膜用氣霧劑,通過腔道和黏膜吸收,如口腔、鼻腔和陰道等。三是通過呼吸道吸入的氣霧劑(MDIs)。前兩種統稱為非呼吸道用吸入式氣霧劑。
目前常用的定量吸入氣霧劑,是通過含藥溶液或混懸液與適宜的拋射劑共同裝封於具有特製閥門係統的耐壓容器中,使用時借助拋射劑的壓力將內容物呈霧狀噴出,直接噴至腔道黏膜、皮膚等的製劑。
其中,拋射劑是溶液或混懸液霧化的動力,也是溶解或分散藥物與其他輔料的介質。由於不同拋射劑的理化性質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在變更拋射劑種類時,會引起處方工藝的變化,以及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最終可能影響產品的有效性。
CFCs是既往氣霧劑中最常使用的拋射劑,包括三氯一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和二氯四氟乙烷(CFC-114)等。
從環保的角度,目前主要有兩個替代CFCs的途徑:一是確定CFCs的替代品;二是采用其它給藥體係,例如,壓縮空氣霧化器、超聲霧化器、兩相體係、自身加壓係統、粉末吸入劑等。
當前有4類常用的CFCs替代品:氟代烷烴(四氟乙烷HFA134a和七氟丙烷HFA227)、二甲醚(DME)、碳氫化合物(異丁烷)和壓縮氣體類(如二氧化碳)。國外使用的替代拋射劑包括四氟乙烷(HFA134a)、七氟丙烷(HFA227)及二甲醚(DME)。

豁免批文數TOP 3產品現狀

沙丁胺醇氣霧劑、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和丙酸倍氯米鬆氣霧劑是2010年要求豁免的CFCs類產品中批文數較多的三種。

沙丁胺醇氣霧劑

沙丁胺醇氣霧劑目前有18個批文,山西醫科大學製藥廠、黑龍江天龍藥業有限公司和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3家的生產批文是在2010年以前。2013年重慶科瑞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就注銷了沙丁胺醇氣霧劑(國藥準字H50020452)和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國藥準字H50020323)。目前已有的15個批文都是在2015年再注冊成功的。
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是進入我國2015年版藥典的產品,但藥典中並沒有注明拋射劑的具體成分。
含有無氟利昂拋射劑HFA134a的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是更新替代品,我國現有3個廠家上市,分別是GSK、上海信誼和山東京衛。

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

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已被2015年藥典剔除,其曾被2010年版藥典收錄。目前有5個批文號,都是在2015年再注冊成功的。無錫福祈製藥有限公司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國藥準字H32022731)在2013年被注銷。鹽酸異丙腎上腺素氣霧劑的說明書並沒有提及拋射劑的材料。

丙酸倍氯米鬆氣霧劑

丙酸倍氯米鬆吸入氣霧劑和丙酸倍氯米鬆吸入粉霧劑都被錄入2015年版藥典,目前我國上市的劑型有氣霧劑、粉霧劑、鼻噴霧劑和鼻氣霧劑。
丙酸倍氯米鬆氣霧劑有8個批文號,除了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是2012年再注冊,其餘7個都是在2015年再注冊成功。
丙酸倍氯米鬆粉霧劑隻有一個批文,2014年再注冊成功。
丙酸倍氯米鬆鼻噴霧劑目前隻有葛蘭素史克獲批。葛蘭素史克曾獲批丙酸倍氯米鬆鼻氣霧劑,但已退市,撤銷批文的原因是輔料含氟利昂11和氟利昂12。
2012年3月26日,一種新型的“幹”的氣溶膠鼻用噴霧劑Qnasl(丙酸倍氯米鬆鼻噴劑)獲美國FDA批準,用於治療季節性過敏性鼻炎以及常年過敏性鼻炎12歲以上患者。Qnasl使用了環保的拋射劑氫氟烷HFA-134a(1,1,1,2-四氟乙烷)和無水的酒精。值得注意的是,該藥有內置的劑量計算器,可反映剩餘劑量,能清楚計算患者用量單元是否足量使用。該產品在我國暫未上市。

總結>>>

改良型新藥是目前不少企業的關注重點,藥用氣霧劑禁用氯氟烴後對原有銷售額較大的產品升級是立項可供選擇的一個方向。溶液劑的選擇、拋射劑的選擇和裝置的改良是主要的升級方向。其中,裝置的改良,就如我國二類耗材和三類耗材目前難以取代進口產品那樣,受限於材料學和模具。Qnasl的案例告訴我們——創新,有時僅僅就是比競爭對手多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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