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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FDA:丙肝新藥研發須開展“頭對頭”研究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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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5月2日發布了修訂版的直接抗病毒(DAA)丙肝藥物指南草案,要求注冊申請人在藥物的III期臨床研究階段開展“頭對頭”研究。FDA解釋稱:“這項修訂後的要求僅適用於那些直接抑製HCV病毒複製的藥物。”

新的修訂

FDA上次修訂該指南還是在2013年10月。這期間丙肝治療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一係列治愈性療法在市場上大獲成功,實現了數百億美元的銷售收入,這些藥物包括Gilead的Sovaldi和Harvoni , AbbVie的Viekra Pak 和Technivie,默沙東的Zepatier。

在DAA藥物出現之前,丙肝的標準治療是聚乙二醇幹擾素α+利巴韋林,治療周期通常要24~48周,具體時間取決於HCV的基因分型。而當前的直接抗病毒藥物治愈率超過90%,不需要注射幹擾素,而且治療周期通常可縮短至12周。

鑒於這些巨大的變化,FDA認為有必要修訂一下HCV的指南了,臨床治療所關注的重心應轉移至無幹擾素療法上來,應當為丙肝藥物的II期和III期研究提供更詳細的推薦建議,明確在伴有HIV-1感染和晚期慢性腎病的丙肝患者開展臨床研究應當遵從的臨床研究設計要求。

最重要的一點變化是,FDA要求今後開發直接抗病毒新藥的廠家必須開展至少一項與當前已獲批上市DAA藥物的頭對頭研究。

FDA指出,III期對照研究中最理想的陽性對照藥應該是權威機構基於臨床證據批準且能反映當前臨床實際實踐的一種抗病毒藥物。不過對於隻能接受幹擾素治療的部分特定患者群體,采用單臂曆史對照研究的設計也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鑒於不需要幹擾素的DAA藥物在治療丙肝患者上取得的巨大成功,FDA不再要求對未接受過DAA治療的患者開展“DAA+幹擾素”治療的研究。

研發考慮

由於大多數DAA藥物是作為複方開發,FDA要求申請人必須在臨床前研究中明確這些藥物之間的抗病毒效應關係。

如果是研究DAA複方藥物對合並HIV感染的丙肝患者的治療作用,FDA建議申請人開展一項相似性評價,確定候選藥物與相似作用機製HIV藥物的活性關係。

此外,為了提高複方藥物對抗現有或潛在HCV耐藥病毒株株的能力,FDA建議申請人應選擇具有不同耐藥機製的藥物組成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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