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看待一致性評價試驗機構放開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目前一致性評價的現狀
“願意承接一致性評價的臨床機構數量有限,首批開展品種在2018年底完成困難”,“CFDA此前公示的首批開展一致性評價工作的截止日期不會改變,我們將在實際工作中具體了解機構對BE試驗的承接情況;同時,CFDA將與衛計委聯動,積極推動問題解決”。這是CFDA藥化注冊司副司長李茂忠,在2016中國國際藥物信息大會暨第八屆DIA中國年會上所談到的內容。
首批需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共涉及292個基本藥物目錄品種,19715個批準文號。而“722風暴”中,承接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和Ⅰ期臨床試驗的臨床試驗機構82家,且722核查已經“倒下”一部分。據我司2016年底各中心調研,目前能願意承接項目的不足60家,隨著一致性評價藥學的集中完成,大量項目開始安排BE試驗,我司去年部分中心預留的“空床位”今年早已成為“香餑餑”。
以物美價廉為目標的基本藥物,需要花費300~500萬證明自己價廉且物美,麵對有限的機構資源必然要在機構排隊,時刻擔憂著自己會不會落隊,不會被關在2018大限的門外。
一致性評價機構認證開放-達摩克利斯之劍
2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7〕13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中第二條對於加快推進已上市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中指出“對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製管理,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依法開展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實施辦法另行製定。”
一紙文章讓整個仿製藥界歡呼雀躍,終於在2017年初等到了這個消息。前期種種跡象表明機構認證有放開的趨勢,本次國務院消息的公布,讓人看到了BE機構放開的曙光。
對BE機構展開的思考
國務院發文,CFDA,CDE尚未見響應
去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CFDA答複正在研究將機構資格認證改為備案製,同年9月,CFDA又在《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有關政策解讀》中提出考慮將機構資格認證調整為備案管理並起草了公告。時隔5個半月,本次國務院公開發文,這是在“催促”CFDA盡快開始征求意見?在醫藥圈都看到了機構認證放開的苗頭時,這5個半月的起草工作,究竟碰到什麽困難?
“辦法”遲遲不能開始征求意見,據我們了解,大部分藥品生產企業要在今年中旬完成藥學工作,這4個月左右的時間,能否完成起草,征求意見及正式發布?
解讀“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
國信醫藥科技作在CRO領域打拚近10年,經曆過數次政策變革,最擔心的就是“具備條件”、“視情況”、“等”之類的描述。本人能夠理解這一政策頒布背後的困難,尤其是放開後的基礎條件,責任歸屬,核查要求等,為避免“秋後算賬”的發生,務必要把“具備條件”幾個字落實。
這次意見中的一個重點是除了醫療機構,還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參與,醫院可以按等級,可以按資質,人員都具有相應資格,容易“具備條件”,但其他單位如何匹配?硬件條件(如床位,人員數量,監控設備,SOP等)相對容易匹配,但軟件條件(人員素質經驗,SOP執行力度)是很難短期匹配的,若意見發布,相對於把機構選擇風險轉嫁到申辦方和CRO公司身上。一致性評價大多采用的是健康受試者,一旦出現失控的意外風險後果不堪設想。
此外,一致性評價操作大體可劃分為采血+檢測,目前檢測機構選擇比較豐富,難點在於采血(即過去的認證機構)數量較少,意見提出“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依法開展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但尚未明確哪些部門可以承擔哪些業務,希望放開的是采血單位認證。
質控與安全性
倫理委員會,實驗室檢查認證,藥物管理,血樣保存,項目質控,風險應對,在醫院我們不用太操心的問題,若放開認證,都變為頭等大事。想到最近青島某醫院違規操作致9人感染乙肝的事件,操作不規範,未能遵循SOP,在某些醫院都屬於老大難問題,在核查常態化的今天,未曾接觸過核查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能否承擔越來越嚴的要求。
放開不代表放任,申辦方和CRO要具備責任和經驗
上麵潑了很多冷水,但本人是樂於看到機構放開這件事的,起碼藥監部門對這些困難提出了解決思路;隻是在興奮之餘,我們應該看到機構放開,但絕不能放任,一致性評價仍然路漫漫其修遠,責任需要申辦方和CRO共同承擔。建議珍惜現有的認證機構資源。
樂觀的猜測,放開認證後我們最關心費用可能或有所下降,但老牌機構下降空間不大,畢竟目前嚴格操作後人員成本很高,還是期望能夠節約時間成本;新研究中心費用會較低,但上述風險需要考量。
藥物研發不易,且行且珍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