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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臨床研究中的方案違背問題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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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劃就有變化,有方案就有方案違背。方案違背問題伴隨臨床研究的始終,與臨床研究形影相隨。
即使是非常有經驗的監查員或項目經理,對一些方案違背的處理也未必有把握,這是臨床研究的複雜性決定的。一方麵,在方案設計的時候,任何一個精心的設計,也難免有所疏漏;另一方麵,在方案的執行方麵,也常有不盡人意的時候。研究者忙於臨床工作,而受試者也沒有遵守GCP的義務,所以方案違背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

沒有統一標準

一般情況下,臨床研究方案中都沒有對方案違背進行具體的規定。公司的SOP會對方案違背進行規定,但由於每家公司的SOP不一樣,所以,對於方案違背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大多數方案違背是由於研究者在操作上的疏忽造成的。但是,有的方案違背則是研究者明知故犯。這種明知故犯的方案違背,可能是因為研究者不尊重方案,一意孤行所致;也可能是因為,隻有在違背方案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地保護受試者權益,或者讓受試者免於即將發生的風險。雖然為了保護受試者的方案違背往往被認可,研究者沒有責任方麵的問題,但數據質量仍然會受到影響。
方案違背的英文是Protocol Violation(PV),還有一種說法叫Protocol Deviation(PD),翻譯為方案偏離。有的公司將方案偏離等同於方案違背,所以縮寫統一為PD,這樣便於與藥物警戒的縮寫PV區分。
但有的公司認為方案違背和方案偏離是兩回事,方案違背是指研究者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發生的,而方案偏離是指研究者在無意或無能為力的情況下發生的。例如:受試者沒有按時服藥、受試者訪視超窗、受試者漏掉某項檢查等。
有的公司甚至以病例報告表作為一個分類指標。能夠通過查看電子病例報告表發現的方案違背稱為方案違背;不能通過查看電子病例報告表發現、而必須通過現場監查發現的方案違背,則稱為特別事件。

重要的是如何處理

對於方案違背的處理,有兩個方麵的處理:一方麵方案違背需要向倫理委員會報告;另一方麵是方案違背的內部處理,主要是在數據管理、統計分析和總結報告方麵的處理。
如果在臨床研究實施的過程中發現有方案違背的情況,需要對方案違背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一般來講,影響受試者安全性或對主要評價指標有影響的是嚴重的方案違背,其他的方案違背為輕度方案違背。但這個標準並不是統一的標準。
實際上,怎麽分類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怎麽處理。在臨床研究實施過程中,與方案違背關係最大的部門是倫理委員會。對於監查和稽查來講,方案違背的報告也是非常關鍵的環節。
那麽,哪些方案違背需要報告給倫理委員會呢?不同的倫理委員會掌握的標準不一樣,但作為監查員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是能報就報。有的倫理委員會接受所有有關方案違背的報告;但有的倫理委員會認為,過多報告會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容易忽略關鍵的信息,所以規定了方案違背的報告標準。例如,有的倫理委員會規定隻有那些影響了受試者安全性,或影響到主要評價指標的嚴重方案違背,才需要報告給倫理委員會。
即使如此,作為監查員還是願意將所有的方案違背都報告上去。因為報多了不構成過失,但是如果漏報一個該報的方案違背,就可能被當成是質量問題。況且,在標準不一的情況下,很難判斷是否嚴重。
為了減輕工作負擔,一些倫理委員會采取了方案違背網上報告的模式。在網上填表的時候,如果不符合規定的報告條件,就無法跳轉到下一個頁麵,這樣也就無法報告上去了。這樣可以成功攔截一些不必要的報告。
同時,在數據管理、統計分析和總結報告中,也要對方案違背進行處理。這需要根據臨床專家、醫學監查員和統計專家的綜合判斷來確定。例如,有時需要將某些患者移出符合方案集,歸入到全分析集中。有的方案裏提到了“剔除標準”。實際上,方案往往隻有終止標準,規定了受試者必須中途退出臨床研究的情況。但是,隻要入選了的患者,都不應該從數據庫中剔除。所謂的“剔除標準”是在統計分析的階段將沒有違背方案的患者歸入符合方案集,而將一些違背方案的患者歸入全分析集的標準。所以,在方案中就提到“剔除標準”不妥。
對於方案違背,預防比處理更重要。通過嚴格的監查和項目管理,可以防止項目違背的發生。雖然項目違背無法杜絕,但努力減少方案違背,應該是臨床研究人員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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