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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的意見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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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的意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8號)的有關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製定了《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於2016年4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辦公室。

電子郵件:fzy@nifdc.org.cn


附件

 

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進仿製藥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要求,製定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中普通口服常釋製劑申請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豁免。該指導原則是基於國際公認的生物藥劑學分類係統(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以下簡稱BCS)起草。


一、藥物BCS分類

BCS是按照藥物的水溶性和腸道滲透性將藥品分類的一個科學的框架係統。當涉及到常釋製劑中活性藥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以下簡稱API)的體內吸收速度和程度時,BCS係統主要考慮以下三個關鍵因素,即:溶解性(solubility)、胃腸道的滲透性(intestinal permeability)和溶出度(dissolution)。

(一)溶解性

溶解性分類是根據申請生物等效豁免製劑的最高劑量進行界定。當製劑最大規格對應的API在體積為250ml(或是更少)、pH值在1.0—6.8範圍內的水溶性介質中自由溶解,則可認為該API是高溶解性的藥物。250ml體積估算值是參照《化學藥物製劑人體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中,誌願者空腹時服藥所規定用一杯水的體積。

(二)滲透性

滲透性分類與API在人體內的吸收程度相關(指單一劑量吸收的部分,而不是全身的生物利用度),與API在人體腸道膜間質量轉移速率直接相關,或者也可以考慮其他可以用來預測藥物在體內吸收程度的非人體係統(如使用原位動物,體外上皮細胞培養等方法)對滲透性進行分類。當一個口服藥物采用質量平衡測定的結果或是相對於靜脈注射的參照劑量,顯示在體內的吸收程度≥85%以上(並且有證據證明藥物在胃腸道穩定性良好),則可說明該藥物具有高滲透性。

(三)溶出度

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具有快速溶出的定義是:采用中國藥典2015版附錄通則〈0931〉方法1(轉籃法),轉速為每分鍾100轉,或是方法2(槳法),轉速為每分鍾50或75轉,溶出介質體積為500ml(或更少),在溶出介質:(1)0.1mol/L HCL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胃液;(2)pH4.5緩衝介質;(3)pH6.8緩衝介質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腸液中,30分鍾內API的溶出均能達到標示量的85%以上。

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具有非常快速溶出的定義是:在上述條件下15分鍾內API的溶出均能達到標示量的85%以上。

根據BCS分類係統,藥品被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高溶解性、高滲透性(High Solubility- High Permeability)

第二類:低溶解性、高滲透性(Low Solubility-High Permeability)

第三類:高溶解性、低滲透性(High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第四類:低溶解性、低滲透性(Low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當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在體內的溶出相對於胃排空時間快或非常快,並且具有很高的水溶性和腸道滲透性時,藥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就不會依賴於藥物的溶出時間或在胃腸道的通過時間。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於BCS分類1類和3類的藥物,隻要處方中的其他輔料成分不顯著影響API的吸收,則不必證明該藥物在體內生物等效的可能性,即生物等效性豁免。


二、基於BCS的生物等效豁免

(一)對於BCS 1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1.藥物具有高溶解性;

2.藥物具有高滲透性;

3.快速溶出和相似性的數據以及不含有影響主藥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輔料。

(二)對於BCS 3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1.藥物具有高溶解性;

2.製劑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

3.放大生產和批準後變更的製劑處方完全相同。

(三)對於處方相同,但規格不同的同種樣品,高劑量規格已做過BE試驗的,低劑量規格可以免做BE試驗。

(四)生物等效豁免申請的其他影響因素

當一個口服固體常釋製劑申請基於BCS分類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時,應注意以下因素可能影響生物等效豁免:

1.輔料

BCS1類藥物:輔料有時候可能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一般來說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經批準的常釋製劑常用輔料,對於BCS1類快速溶出的常釋製劑的藥物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不會有影響。為了支持生物等效豁免,常釋製劑中輔料的用量應該和輔料在處方中對應的功能保持一致(比如說潤滑劑)。

當使用新的輔料,或者非常規的大量使用常釋製劑常用輔料,要補充提交該輔料的使用沒有影響製劑生物利用度的證明資料。該信息可以利用以單一水溶液做參比製劑的生物利用度研究來提供。大量使用特定的輔料,例如表麵活性劑(例如聚山梨醇酯80)和甜味劑(例如甘露醇或山梨醇),可能會有問題。

BCS3類藥物:該類藥物和BCS1類藥物不同,如果想要申請生物等效豁免,必須有更充分的科學依據。BCS3類藥物製劑必須與參比製劑含有相同的輔料組成。這主要是考慮輔料可能對低滲透性藥物的吸收影響更顯著。因此,仿製製劑與參比製劑必須有相同的輔料組成和用量。

2.前藥(Prodrugs)

製劑的滲透性取決於原料藥的轉化機製和(解剖學上的)轉化位置。若藥物前體-藥物的轉化主要表現在腸道膜滲透之後,則應測定該藥物前體的滲透性。若轉化表現在腸道膜滲透之前,則應測定該藥物的滲透性。藥物前體和藥物的溶出、pH溶解度數據也應與之相關。

3.基於BCS 的生物豁免對下列情況不適用:

(1)治療範圍狹窄的藥品

受治療藥物濃度或藥效監控的製約,按狹窄的治療範圍設計的製劑,不適用生物等效性豁免。如:地高辛、鋰製劑、苯妥英、茶堿和華法林阻凝劑。

(2)口腔吸收製劑

由於BCS分類是基於胃腸粘膜的滲透和吸收,因此不適用於口腔吸收製劑,如:類似舌下片或頰下片的製劑。對於口含片,如果該製劑從口腔吸收也不適用。


三、生物等效豁免應提供的資料

(一)高溶解性的數據支持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信息。

2.原料藥的化學結構,分子量,性質(酸、堿、兩性或中性)和解離常數(pKa)

3.測試結果(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以表格的形式匯總,不同pH溶液、藥物溶解度(如mg/ml)以及溶解最大規格需要的介質體積。

4.pH-溶解度的曲線圖

(二)高滲透性的數據支持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

2.人體藥物代謝動力學研究(PK),包括設計方案和PK數據對應的方法。

3.對於直接滲透性研究方法,需要說明所用方法的適用性,包括研究方案的描述,受試者、動物和上皮細胞係的選擇標準,供體液裏的藥物濃度,分析方法的描述,計算吸收程度或滲透性的方法等信息。

4.選擇的模型藥物的清單,應包含以下數據:說明研究方法適用性的人體內的吸收度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每個模型藥物的滲透率值(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每個模型藥物的滲透性分類,並根據滲透性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或95%置信區間)給吸收程度按照滲透性分類上下限和所選內標作出標示。支持一個被測原料藥高滲透性的信息包括:被測原料藥的滲透性數據、內標(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和穩定性信息,適當的時候包括支持主動轉運機製的數據,以及確定被測原料藥的高滲透性的研究方法。

(三)快速溶出和曲線相似性的數據支持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描述,溶出測定使用樣品的信息,包括批號、有效期、規格、重量等。

2.按上述的推薦試驗方法,使用12個單劑量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所得到的溶出數據。應報告獨立被測單元在每個規定時間點的標示量溶出百分數。應將平均溶出百分數、溶出範圍和變異係數(相對標準偏差)製表。在三種溶媒中的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的平均溶出曲線也應圖示出來。

3.應提供支持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在這三種溶出介質中的溶出曲線相似性的數據,使用f2法進行判斷的結果。


四、推薦的原料藥分類方法和製劑溶出特性測定方法

(一)確定藥物(API)的溶解性分類

決定藥物的BCS分類首先是測定API在生理pH條件下的平衡溶解度。原料藥pH-溶解性曲線的測定應該在37℃±1℃,pH1.0—6.8的水溶性介質中測定,該曲線上的pH值選擇應該有充足的點,並且是在1.0—6.8的範圍內,其測定點的選擇可以參照藥物的解離常數,包括pKa、pKa+1、pKa-1,以及1.0和6.8這幾個點。測定溶解度時每個pH值條件至少要平行測定三次,為保證溶解度數據的準確可靠,可能還需要更多次的重複測定。可采用特定的標準緩衝溶液作為溶劑,測定藥物的溶解度。如果特定的標準緩衝溶液對藥物的理化性質有影響,也可以使用其他的緩衝介質。當原料藥加入到作為溶劑的緩衝溶液中,此時溶劑的pH值需要進行驗證。預測藥物平衡溶解度的方法,除了傳統的搖瓶法,也可以使用酸堿滴定法及其他方法,但應證明所用方法的合理性,並且有方法學數據的支持。

在選定的緩衝介質中,應該使用經過驗證的含量測定方法測定API的濃度,並能區分API和其降解產物。若觀察到原料藥的降解是緩衝液成分或者pH值造成的,則也應該提交胃腸道穩定性研究部分的穩定性數據。根據測量在pH值1.0—6.8範圍內水溶性緩衝介質中藥物溶解的最高劑量來確定藥物的溶解度類別。當某種藥物的最大劑量能在pH值1.0—6.8的範圍內、完全溶解在小於250ml的水溶性緩衝介質中,可認為該藥物是高溶解性的。

(二)確定藥物API的滲透性分類

API的滲透性分類可以通過受試者體內試驗確定,比如質量平衡或是全身的體內生物利用度,也可以通過腸道灌注來測定。推薦的不涉及人體受試者的方法包括:在合適的動物模型的體內或原位腸道灌注、離體腸道組織的滲透性檢測或者合適的單層上皮細胞的滲透性測定等等。在很多情況下(例如,當絕對生物利用度達到或超過85%;或當達到或超過85%的藥物在尿液中檢出時),單一的檢測方法可能不夠充分。當一個單一的滲透性檢測不足以充分說明藥物的滲透性類別時,建議采用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為避免因為不同實驗類型造成信息有所衝突,需要注明采用體外或動物數據替代人體數據。

1.人體內藥代動力學研究

(1)質量平衡研究(Mass Balance Studies)

在藥代動力學質量平衡研究中,無標記藥物、穩定同位素或者放射性標記的原料藥都能證明藥物的吸收程度。根據研究的可變性,應考察足夠的受試者數據來提供可靠的吸收程度評價。

(2)絕對生物利用度研究(Absolute Bioavailability Studies)

口服的生物利用度試驗可以用靜脈給藥作為參考。根據研究的可變性,一個研究中要考慮多個受試者以提供有效的吸收度估計。當藥物的絕對生物利用度達到或超過90%,則不再需要補充藥物在消化液中的穩定性測定。

2.腸道通透性檢測方法(Intestinal Permeability Methods)

以下方法可以用來測定胃腸道中藥物的滲透性:(1)人體體內腸道灌注研究;(2)使用合適的動物模型,體內或原位腸道灌注研究;(3)離體人或動物腸道組織的體外滲透性研究;(4)單層人工培養上皮細胞的離體滲透性研究。

體內或原位動物模型以及體外方法,例如使用動物或人類單層培養上皮細胞,都適用於被動轉運的藥物。有些原料藥在人體內觀測到的低滲透性可能是由於藥物在膜轉運蛋白(如p-糖蛋白)上的流失造成。當這些模型中和藥物流失相關的轉運蛋白缺失,或者其表達程度和人體相比較低,則當藥物和轉運流失相關的時候,滲透性分級失誤的幾率比被動轉運藥物幾率大。

選定的研究方案中要表征出已知轉運蛋白的表達。流失機製的函數表達式可以用雙向轉運研究技術來說明,即在使用未將外排係統飽和的特定藥物或化學物質時,相較細胞膜頂部-基底側端方向的轉運率,檢測到更高的細胞膜基底測端-頂部方向的轉運率。此時,監測體係中必須的腸道外排置信區間無法確定。相反,本指南中建議,對於被動轉運的藥物來說,要限製非人體的滲透性檢測方法。

當基於BCS對藥物的滲透性進行分類時,如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可以很明確地推斷出藥物是被動轉運機製:

(1)人體內,劑量(例如相關的臨床劑量範圍)和濃度-時間曲線下麵積表現出線性(藥代動力學)關係。

(2)測量的體內或原位滲透性與采用動物模型時灌注液的初始藥物濃度(例如,250ml液體中分別溶解0.01、0.1和1倍最高劑量)無關。

(3)使用適當的、已被證明能表達已知轉運蛋白的細胞培養方法時,其供體液和轉運方向(例如,在給定的藥物濃度中,細胞膜基底側端-頂端方向和細胞膜頂端-基地側端方向的轉運率並無顯著統計學上的差異)證明測得的體外滲透性與藥物的起始濃度(例如,在250ml液體中溶解0.01,0.1和1倍最高劑量)無關。

為了申請人體生物等效性豁免而解釋一個滲透性檢測方法的實用性,應當用足夠的模型藥物來說明受試者體內的滲透性檢測值和藥物吸收程度數據的順序關係。人體內腸道灌注研究,推薦使用6種模型藥物。動物的體內或原位關注研究或者體外培養細胞研究,推薦20種模型藥物。根據研究的可變性,研究中應使用足夠數量的被試者、動物、離體組織樣品或者單層細胞,以提供可靠的藥物滲透性評價。這個順序關係應考慮到高、低腸道通透性的原料藥的精確區別。

為了說明一個分析方法的適用性,模型藥物應該敘述以下吸收範圍:低吸收率(如,<50%)、中等吸收率(如,50%—89%)和高吸收率(≥90%)。申請者可在附錄A裏麵提供的藥物和/或化學物質列表裏麵選擇化合物,若其他藥物有已知的吸收機製和體內藥物吸收度的可靠性評價,也可以選擇這些藥物。

在闡述了一個分析方法的適用性並且完善了同一個研究方案後,就不用為了給一個原料藥分類而在後續研究中重新測試所有的模型藥物。相反,一個低滲透率和一個高滲透率的模型藥物應拿來作為內標(例如,包括灌注液或供體液在內的被測原料藥)。這兩個內標是在流體體積標記之外的(或是像PEG4000一樣,零滲透率的化合物),這個流量體積標記包括在特定類型的灌輸技術(如閉環技術)中。內標物質的選擇應基於和被測原料藥的兼容性(例如,內標物質應該不具備任何顯著的物理、化學或者滲透性相互作用)。

當無法遵循該原則時,內標物質的滲透性測定應和被測原料藥一樣,使用同樣的受試者、動物、組織或表皮細胞。內標物質的滲透性測試值在不同試驗中不應相差巨大,包括用來證明穩定性的試驗。在體外或原位試驗結束時,應該測定膜中藥物的含量。

對於特定條件下的分析方法,建議挑選一個和高/低滲漏率分級上下限接近的內標物質有利於對被測藥物的滲透性進行分級。例如,當一個被測藥物的滲透性檢測值和選定的高滲透率內標藥物的滲透性一樣或更高,則該藥物被認為是具有高滲透性的。

3.胃腸道穩定性研究

在測定吸收度時,以尿液的總放射性作為研究對象的質量平衡研究,並沒有考慮到藥物在腸道膜滲透之前在胃腸液中發生降解的程度。此外,有些測定滲透性的分析方法可能是基於體內或原位灌注到人類和/或動物的胃腸道中的藥物的減少或清除。證明藥物在胃腸道的流失是發生在腸道薄膜滲透,而不是降解反應,將幫助確定藥物的滲透性。

藥物在胃腸道中的穩定性可以利用在人體內取出的胃液和腸液來證明。藥物溶液應在這些液體中以37℃孵育一段時間,以模擬藥物在人體內和該液體的接觸過程,例如,胃液中1小時,腸液中3小時。之後應該用已驗證的穩定性測定方法來測定藥物濃度。這個操作中藥物顯著地分解(>5%)可能代表著潛在的不穩定性。獲得人胃腸液一般采用插管法,某些情況下會比較困難。在經過適當調整後,某些合適的動物模型胃腸液或者模擬液體,例如中國藥典2015版收錄的標準胃液和腸液,也可以作為替代使用。

(三)測定製劑的溶出特性和溶出曲線相似性比較

采用中國藥典2015版附錄通則〈0931〉的方法1(轉籃法),轉速為每分鍾100轉,或是方法2(槳法),轉速為每分鍾50—75轉,溶出介質的體積為900ml,溶出介質:(1)0.1mol/L HCL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胃液;(2)pH4.5緩衝介質;(3)pH6.8緩衝介質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腸液。有明膠包衣的膠囊和片劑,則可以采用加酶的人工腸液和胃液。

溶出儀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並通過機械驗證及性能驗證試驗。溶出裝置的選擇(籃法或槳法)應根據產品體外溶出和體內藥代動力學數據的對比而確定。裝置1(籃法)通常適用於膠囊劑和易於漂浮的產品,裝置2(槳法)通常適用於片劑。對於某些片劑,在溶出時可能因為片劑崩解後沉在溶出杯底部而造成溶出減慢,在這種情況下籃法可能要優於槳法。如果溶出測定條件為了更好地反映產品在體內的快速溶出而需要調整(比如使用與上述不同的攪拌轉速),這樣的調整需要比較體外溶出和體內吸收數據,以證明其合理性。(比如使用單一水溶液作為對照品的相對生物利用度研究)生物等效豁免試驗至少需要12個單劑量產品進行支持評估。需要取足夠多的時間點進行溶出曲線的繪製(例如5min、10min、15min、20min和30min)。

當對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的溶出曲線相似性比較時,應使用相似因子(f2)法。相似因子是誤差平方和的對數平方根的倒數變換,是兩個曲線之間溶出百分率的相似性的表征。


Rt為t時間點的參比製劑平均溶出量;

Tt為t時間點的仿製製劑平均溶出量;

n為取樣時間點的個數。

當f2值≥50 時,認為兩個物質有相似的溶出特性。為了可以使用平均值,則變異係數(RSD)在第一個時間點時不應超過20%,在其他時間點不應超過10%。請注意當使用上述溶媒時,若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均能在15分鍾內溶出標示量的85%,則不必要利用f2法檢測比較相似性。

 


 附錄A

 

本附錄包括用於說明滲透性試驗適用性的推薦試劑。

藥物

滲透性類別

高滲透性

fa85%

 

安替比林、咖啡因、酮洛芬、甲氧萘丙酸、茶堿、美托洛爾、普萘洛爾、卡馬西平、苯妥英、丙吡胺、米諾地爾

中滲透性

fa=50%84%

氯非那敏、肌酐、特布他林、氫氯噻嗪、卡托普利、呋喃苯胺酸、二甲雙胍、阿米洛利、阿替洛爾、雷尼替丁

低滲透性

fa=50%84%

法莫替丁、納多洛爾、舒必利、賴諾普利、無環鳥苷、磷甲酸、甘露醇、氯噻嗪、聚乙二醇400、依那普利

無滲透性

 

FITC標記葡聚糖、聚乙二醇4000、熒光黃、菊粉、乳果糖

外排基質

地高辛、紫杉醇、奎尼丁、長春堿

 


附錄

 

參考文獻

 

1.中國藥典2015年版.

2.美國藥典USP39.

3.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Waiver of in invo bioequivalence studies for immediate-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based on a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EB/OL].( 2015) .http: //www.fda.gov/Drugs /Guidance

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default.htm.

4.WHO.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937; Annex 7: Multisource (generic)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guidelineson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to establish interchangeability; Annex 8: Proposal to waive in vivo bioequivalence requirements for WHO Model List of Essential Medicines immediate-release,solid oral dosage forms[S]. 2006.

5.EMA. Note for guidance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bioavailability and bioequivalence CPMP /EWP /QWP /1401 /98 Rev1,Appendix Ⅲ[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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