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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普藥進入拚質量和品牌時期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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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查情況看,今年6月1日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以來,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價格基本維持在原有水平,藥品批發企業和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少數藥品價格有升有降,藥品市場價格總體平穩。部分藥品短缺問題仍然存在。”8月22日,在四川瀘州召開的2015中國醫藥企業家年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宋大才在談到2015年藥品價格改革時如是表示。

理性看待藥價變動
此前,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公布《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決定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製,發揮醫保控費的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實際上,取消大部分藥品的最高限價後,藥品價格未出現普漲。一方麵,綜合監管能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另一方麵,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但是,也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比如,部分經典或獨家品種的價格調整較大。據報道,地高辛片漲價近10倍,某藥企老藥複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一盒也漲了大約10元。
專家提醒,要理性看待藥品價格變動,特別是常用藥的價格上漲問題。“生產成本的變化,有利於恢複藥品的生產供應,同時也有利於形成新的競爭,保證合理價格的形成。當然,也有少數藥品因其他因素,目前價格麵臨著一些壓力,還有部分產品的供應存在短缺的問題。”
據介紹,監管部門在本輪藥價改革中已積極采取措施來加強綜合監管,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目前相關部門也在研究製定控製醫療機構費用的政策措施。
如何理性對待藥價改革?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會長王東進認為,具體來看有“六個不能”和“一個正確定位”。第一,不能把藥價改革理解為藥價放開;第二,不能把藥價改革曲解為管理部門的更換;第三,不能把藥價改革誤讀為醫保決定價格和醫保支付價格;第四,不能用政府招標定價取代市場形成價格;第五,不能把藥價改革片麵理解為降低藥價;第六,不能就藥價改革論藥價改革;第七,理性對待藥價改革,相關部門應端正態度、找準定位。
有藥企人士直言,新政整體而言對行業有利。取消絕大多數藥品政府定價後,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但仍然受到其他相關因素製約,比如招標采購。特別是市場競爭已經很充分的普藥,同一種藥有很多家企業生產,價格改革後,如果一家要提價,要考慮到競爭產品的價格、產品能否中標等因素。因此,價格上調的可能性不大。未來普藥將進入拚市場、拚質量和拚品牌的新競爭期。

發揮醫保控費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藥價改革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即要求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醫保支付標準,充分發揮醫保的控費作用。
專家強調,這裏有幾個需要注意的關鍵點:首先,醫保支付標準不是醫保支付價格,因為醫保購買的是服務而不是藥品,醫保機構也不能決定藥品價格,藥品價格隻能通過市場的公平競爭來形成;其次,醫保支付標準的製定必須結合實際,分級決策,分類實施,有序推進。比如,可以由國家層麵製定醫保支付標準的規則,省級主管部門根據規則製定實施辦法,統籌地區根據醫保經營收支平衡的原則製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同時,要把醫保支付標準製定與繼續深化醫保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健全優化協商談判機製,形成合理的“打包價”,既體現“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原則,又充分發揮醫保的基礎調節作用。此外,醫療服務提供方,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藥品生產企業都要主動適應改革的需要,扮演好市場主體角色,要由過去拚關係轉變為拚產品質量。“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需發揮自身的優勢、特色和效益,才能在藥價改革的市場競爭中成為優勝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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