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注冊拒批潮誰會出局?
12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頒發《關於14家企業13個注冊申請不予批準的公告》(2015年第260號)。這是CFDA在今年7月22日發布的《關於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號)發酵出的第二輪拒批。
除了“負主要責任”的申請人——各大藥廠受到影響,臨床試驗機構(CRO)及參與臨床試驗的醫院亦將被調查或處理。中國藥品注冊改革利刃已經懸起,對很多中小型藥企而言,市場的“寒冬”似乎將至,而令人思索的是,這個“冬天”會否額外漫長?又有哪些玩家在餘震後可以生存下來?
大浪淘沙:“蝦米”先出局?
在筆者看來,第117號公告的關鍵詞是“自查”。CFDA要求:所有已申報並在國家總局待審的藥品注冊申請人,均須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要求,對照臨床試驗方案,對已申報生產或進口的待審藥品注冊申請藥物臨床試驗情況開展自查,確保臨床試驗數據真實、可靠,相關證據保存完整。
此舉像是給企業“自省”的機會。所以,在11月11日CFDA發出《關於8家企業11個藥品注冊申請不予批準的公告》(2015年第229號)後,11月26日,90家企業馬不停蹄地撤回了164個藥品注冊申請;12月3日,CFDA又收到了62家企業提出的87個藥品注冊撤回申請。
撤回申請是壯士斷腕之舉。229號公告中坎地沙坦酯片申請被拒的浙江華海藥業,11月26日便一次性撤回了17個品種的申請,被公眾質疑3800萬藥品研發費用“打水漂”,期間A股市場表現更是綠油油一片。但對此類資金彈藥充足、研發仿製品種多樣的“大塊頭”藥企而言,自查“放點血”,總比現場核查後被抓個現行好。所以他們對戰略性撤退也表現得較為積極。
而那些隻依賴一兩種藥物生存、無腕可斷的“小蝦米型藥企”就沒有那麽幸運了。寒冬將至,沒有儲好糧食(做好資金人才儲備)、練好體魄(藥品研發仿製規範化)的藥企,後撤便是“自斷生路”,很多隻能抱著僥幸心理等待“最後的審判”。對一些小藥企來說,雪上加霜的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度”和“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要來了。
破而後立:從“仿標準”到“仿品種”
今年11月4日,CFDA相關負責人宣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度(MAH)擬在3年內於10省市試點。
在中國,以往隻有藥品生產企業才可以申請藥品注冊,取得藥品批準文號。MAH的推行,允許研發機構、科研人員參與到藥品注冊申請中,這種“分權製度”,將極大地鼓勵藥品研發創新,調動CRO、醫院積極性,助其反客為主。
而CFDA於11月18日發布的《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公告》(2015年第231號),更是在仿製藥質量監管方麵出了一記重拳。
據一位從事多年仿製藥研發人士透露,受經費及技術水平製囿,過去在中國研發仿製藥,隻要符合國家標準就行。也就意味著,這藥能吃,但有沒有效?很難說。“仿標準”的藥,療效與被仿製藥相比,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和個體差異性。更有一些仿製時遇到關卡過不去的研發機構,就按照最寬鬆標準——《藥典》的要求來“蒙混過關”了。而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仿製藥應當與被仿製藥具有同樣的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規格和相同的治療作用。這就是“仿品種”,不僅要“像”,還要“好”。
問題來了,上文提到的第231號公告明確指出:對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應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屆時沒有通過評價的,注銷藥品批準文號。對2007年以前批準上市的其他仿製藥品和2007年以後批準上市的仿製藥品,自首家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後,其他生產企業的相同品種在3年內仍未通過評價的,注銷藥品批準文號。
臨床試驗不合規?申請不予批準!已予批準的申請,一致性評價沒過關?注銷批文!而此後,便是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的新藥品注冊時代了。
告別非理性繁榮,遠近風景各不同
短期看,藥品注冊申請減少,流通藥物目錄“瘦身”,藥企價格戰降溫,是不是有可能導致藥價上升,用藥選擇減少,大批中小型藥企凋零?
在筆者看來,過往藥品注冊“非理性繁榮”,即便百花齊放,也非“真正的春天”。低門檻、鬆審批,低端仿製藥畫地為牢,深陷同質化競爭中,即便價格低廉選擇多,但療效不佳,對老百姓又有何益?長遠看,淨化市場,提高門檻,增強全產業鏈實力,保護公眾健康,才是真正高屋建瓴百年之計。
嚴冬極冷,卻為真正的春天孕育生機;震蕩過後,痛定思痛,必會走得更遠。不過,相比“挨了一巴掌,又得了一顆棗”的CRO和醫院,藥企麵臨的考驗可能會更加嚴峻,中小型藥企倘若不趕緊整頓轉型或抱住資本大腿,恐怕就真的會“落了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幹淨”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