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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審流程刪繁就簡利好創新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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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簽發《關於藥品注冊審評審批若幹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號),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提出提高仿製藥審批標準、優化臨床試驗申請的審評審批等十條重磅新規。
今年二季度開始,幾乎每月都有多項藥審改革新政出台,對行業來說是淨化、是洗牌;就監管層麵而言,目的在於通過“快刀斬亂麻式”的動作,解決國內目前存在的大量低水平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問題,提升仿製藥標準,鼓勵具有臨床價值的、真正的新藥創製。


將“劣幣藥”攔在門外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製藥工業在過去幾十年內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缺醫少藥發展成為世界原料藥供應基地、仿製藥大國。藥物的可及性已基本不成問題,但低水平重複、產能嚴重過剩成為當前製藥工業發展的突出矛盾。
近年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製定了國家藥品標準提升計劃、修訂GMP標準等一係列措施以提高藥品質量,並發布《過度重複藥品品種目錄》等引導企業理性申報。
然而,《2014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2014年CFDA藥品審評中心完成了5261個藥品注冊申請的技術審評,仍有待審任務積壓18597件,較2013年待審任務總量又增加了4362個。其中,化藥ANDA申請和驗證性臨床申請占了待審任務總量的半數,這些存在大量重複的申請占據了有限的審評資源。
大禹治水,要疏也要堵。今年5月27日,CFDA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公告》(2015年第53號),適當提升注冊費用,解決企業申報“占坑”現象;7月22日,《關於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號)出爐;7月31日,《征求加快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問題的若幹政策意見的公告》(2015年第140號)掛網;8月1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8月下旬,CFDA召開藥品審評審批製度改革工作會;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一套組合拳作用下,近幾個月來藥品申報數量直線下降。企業的注冊人員也明顯感覺到藥審提效的速度,有企業人士表示,他們公司的“一個藥排了兩年隊沒動靜,這一兩個月幾乎每周前進200位”。
而230號文可以說是對此前組合拳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地,同時還規定了多個不予批準的情形,嚴懲臨床試驗弄虛作假等行為。

BE不用排隊申報了

筆者觀察到,公告發布後,公眾關注度極高,無論是行業內人士還是投資者,普遍認為新政將加速藥企研發注冊的規範化進程,長期利好行業發展。而其中,簡化臨床試驗申請的審評審批、將仿製藥生物等效性試驗(BE試驗)由審批製改為備案製以及新藥審評將加強前期溝通等內容備受業內讚賞,認為這些舉措將大幅縮減企業申報成本和申報時間。
以BE試驗改革為例,按現行法規,企業想對已上市的藥品申請劑型改變(化學藥5類),需要擠在ANDA排隊大軍中提交臨床申請,BE試驗完成後還需再次排隊提交生產申請,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所需的BE試驗亦如此。
公告出台後,自12月1日起,企業按CFDA製定的管理規定與技術要求,於試驗前30天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交備案資料,獲得備案號後即可自行開展並完成BE試驗的全過程。
而由CFDA組織起草的《化學仿製藥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近期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提交備案資料的過程也將在國家總局指定的信息平台網上完成即可。仿製原研製劑或參比製劑,且活性成分(API)、給藥途徑、劑型、規格相一致,原料藥具有合法來源的品種;已在境內上市的仿製藥,需通過BE試驗開展相應變更研究的品種;已在境內上市的仿製藥,需通過BE試驗開展仿製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研究等三類品種均可進行此項備案。
按照2013年、2014年ANDA排隊等候時間測算,僅此一項,企業即可減少30多個月的等候時間。
流程簡化了,要求也更嚴了。“對改變原研藥劑型、酸根、堿基和給藥途徑等的5類藥品注冊申請,申請人需證明其技術創新性且臨床價值與原品種比較具有明顯優勢;無法證明具備上述優勢的,不予批準。”對已受理的相同品種,也將按統一的審評標準和尺度組織力量進行集中審評。

真創新,你就上

在政策趨嚴的情況下,什麽樣的藥品才值得企業立項?是否隻有高難貴的“全球首創藥”一條路可走?
全球首創當然值得鼓勵,但同時,230號文也提出了8種可以實行單獨排隊、加快審評的鼓勵申報條件,包括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創新藥注冊申請;兒童用藥注冊申請;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用藥注冊申請;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注冊申請;使用先進技術、創新治療手段、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臨床急需用藥注冊申請;轉移到中國境內生產的創新藥注冊申請;申請人在歐盟、美國同步申請並獲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新藥臨床試驗申請,或在中國境內用同一生產線生產並在歐盟、美國同步申請上市且已通過其藥品審批機構現場檢查的藥品注冊申請;以及臨床急需且專利到期前3年的藥品臨床試驗申請和專利到期前1年的藥品生產申請。
此項政策亦是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屆時申請人可向國家總局藥品審評中心提出加快審評申請。
國家總局也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和發布藥品注冊申請優先審評審批的有關政策,鼓勵市場短缺和創新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國家衛計委、工信部根據藥品采購情況和生產供應情況,建立短缺藥品定期溝通機製,提出加快審批的建議,CFDA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納入加快審批的藥品範圍。
可以預見的是,230號文之後,藥品審評審批的組合拳還有一係列後招,目的也非常明確:推進以提高藥品質量為核心的藥品審評審批製度改革,從源頭將低水平的“劣幣藥”卡在門檻外,解決審評積壓存量,控製增量;引導企業有序研發理性申報,鼓勵具有臨床價值的、臨床急需藥品的申報注冊,實現國產藥物質量標準的不斷提升,使公眾用藥更安全、更有效。
正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在此前的一次公開演講中指出:“我們的目標是使公眾用藥療效更加確切,質量更安全,提高中國藥品製劑的國際競爭力,使中國製造的藥品能夠走出國門,銷往全球。”
對於製藥行業而言,隨著審評規範和效率的提高,製藥企業在品種和規模上的競爭加劇,改革政策將長期利好潛心創新的企業,弄虛作假者或創新力不足以及不具備規模優勢的企業將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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